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9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彬州市开元中学建设项目 |
陕西省彬州市泾河新区东段 |
彬州市教育局 |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约**.**亩),总建筑面积**.**m2。主要包括建设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宿舍楼、风雨操场以及餐厅食堂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建成后设置**班高中,**个预留教室,容纳学生**人(**人/班)。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项目总投资的0.**%。 |
报告表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