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是略阳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需在开拍前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举报电话:(略)-(略)。
竞买公告
略阳县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略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凤白酒“华山论剑”十年一箱(仅限自提)
瑕疵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相应发票,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确认为准,未经看样参拍成交的视为对该拍品所有瑕疵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请意向竞买人谨慎、理性竞拍。
认定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略)”,咨询电话:(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如需预约现场看样,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略)作为看样登记。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法院原则上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但法院亦可视情况组织第二次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本院已(略)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至实地看样,详细情况请自行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天内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本次拍卖已通知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略)(略),开户行名称:(略)略阳县支行,联行号:(略)**)
十二、标的物交付、提取事宜请联系“(略)”联系电话:(略)(李先生),仅支持现场自提。
特别提醒:
1、所有标的物均为现状拍卖,实拍图片仅作参考,部分拍品存在因长期存放造成色泽或其它方面的瑕疵,请竞买人务必于开拍前预约前往现场看样,未到场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所有瑕疵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拍卖。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成交确认书,仅支持现场自提拍品,无法提供拍品发票。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page/knowledge?pageId=**&category=(略)**&knowledge=(略)**&language=zh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刘法官)
标的咨询电话:(略)(李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略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