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6月**日(**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方式:(略):(略) 传真:(略)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南郑区绿色食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阳春绿色食品工业聚集区 | (略) | 汉(略) | **.5.** | 报告书 | |
2 | 汉中汉台区褒河干流防洪工程项目 | 褒河干流左岸**县道桥到**国道桥段 | 汉中市水利局 | 汉中市(略) | **.5.** | 报告书 | 公众参与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