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略):
你公司报来《永坪镇寨子沟微型农林基地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经专家组对“永坪镇寨子沟微型农林基地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延川县永坪镇鲍家河村寨子沟,项目占地面积**.**公顷。计划对一条荒沟进行填方,项目造地面积约**.**㎡。配套建设生产路及排水沟,并购置农林生产所需设备,造地完成后进行农林作物种植试验。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7%。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
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管理要求,施工扬尘须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中浓度限值。充填区作业过程中采用洒水的方式,保持充填区表面有一定的湿度,为控制堆填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对裸露在外的渣采取压实及覆膜等措施。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产生的建筑废料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乱堆乱放,运输过程中应进行覆盖,避免在运输途中掉落,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采用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车速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要求。
(五)合理选择土方临时堆放地,开挖土方实行分层堆放与合理利用,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生长环境、土壤肥力和生产能力,以利于运行期的作物复种,表层土可作为充填区周边绿化及封场后的回填土方用土利用。
(六)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工作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延安市生(略)应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备案。
延川县行政审批局
**年6月6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