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喜河镇集镇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泉县喜河镇集镇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号、石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石泉县城乡供水管理中心,招标代(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
(2)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石泉县喜河镇集镇和蔡河村,新建引水堤坝1座,坝高1.2m,坝长9.2m,采用C**埋石混凝土浇筑;新建过滤池1座,结构为C**钢筋混凝土,净尺寸为3m×1.5m×1.5m;输水管道长**m,选用0.8MpaΦ**PE管;新建管理用房1座,反应沉淀池1座,重力无阀滤池1座,**m³清水池1座,配套消毒设备和全自动加药设备各1套,以及自动化在线监测设备及监控系统;新铺设配水管道2条,全长**m,其中喜河集镇总长**m,蔡河村总长**m;在蔡河村新建减压池1座,更换村内老旧管道**m。
(3)项目投资总额:(略)。
(4)计划工期:**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标段名称:石泉县喜河镇集镇供水改造提升工程(6)招标范围:
石泉县喜河镇集镇供水改造提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名称:石泉县喜河镇集镇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业绩,企业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业绩,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所有投标人均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评标过程中,将对资质、业绩、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7)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各类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对象,核查平台详见《招标文件》。
4.公告发布时间
本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年6月**日**时**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请于**年6月**日**时**分起至**年6月**日**时**分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进行投标确认,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略))中登记企业信息办理CA锁,使用CA锁登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进行网上报名。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下载、查看电子版招标文件。(注:投标人未履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8日**时**分,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所有投标人需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过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因当前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故障,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CA锁前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2)逾期未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和提交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泉县城乡供水管理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