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略)失效
一、已审批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等级 |
** | 荥经县PVC粉料生产线及抛轮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新添镇上坝村二组**号 | 雅荥环审〔**〕1号 | **.**.** | 报告表 |
** | 荥经县青龙乡沙坝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砂石加工项目(一期) | (略)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青龙镇沙坝河村 | 雅荥环审〔**〕2号 | **.**.** | 报告表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