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陕CD**等8辆轻型厢式货车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GG0(略)** |
---|---|
项目名称 | (略)陕CD**等8辆轻型厢式货车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8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车辆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对车辆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与车辆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视为知悉和接受车辆现状及一切瑕疵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接受最终受让方以此为由的退车要求。需要落户到车辆归属地以外的车辆,请最终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转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所、转让方不予退款和退车。2、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应承担以下佣金及费用:(1)二手车交易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2)车辆转移登记过户费用:以车管部门实际收费标准为准。(3)车辆年审到期、交强险到期的车辆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审验和投保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3)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最终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署相关成交确认文件,方可办理提车手续。提车后发生的维修费用、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过户或提档外迁手续由最终受让方在提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办理过户时发现有提车前未消除的交通违法记录或其他非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过户的情况,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过户时限予以相应顺延,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5、若车辆不能过户,且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由转让方配合买受人按照机动车报废相关规定完成报废,报废拆解所得款项归买受人所有。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或报废拆解,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6、本项目依据(略)服务佣金收取办法》收取服务佣金。7、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