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冯茨路(新合村、庙湾村)水毁抢险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CTC-AK-(略)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冯茨路(新合村、庙湾村)水毁抢险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冯茨路(新合村、庙湾村)水毁抢险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略)
合同包最高限价:2,**,(略)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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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路工程施工 | 恒口示范区冯茨路(新合村、庙湾村)水毁抢险修复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 | 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冯茨路(新合村、庙湾村)水毁抢险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冯茨路(新合村、庙湾村)水毁抢险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年以后成立的投(略)财务会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略)至 (略),每天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略)(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时间: (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略)(登录网址http://(略)/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康市高(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安康市高(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