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曲江院区门诊休息区约8平方米房屋三年期出租 | 项目编号 | SJ-**-**-C** |
挂牌价 | (略)/平方米月 | 保证金(万元) | (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年**月2日 **:**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 **年**月3日**:**-**:** |
联系方式 | 1、项目咨询:杨翠 任亚明 (略) 2、报名咨询:王老师(略) 3、现场踏勘时间:(略)9:**-**:**,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曲江院区。踏勘联系人:(略),(略)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曲江院区门诊休息区约8平方米房屋三年期出租 | 出租年限(目前用途) | 3年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出租的门诊休息区位于西安曲江新区绕城高速以南,雁翔路以西,曲江院区门诊一楼南侧木地板休息区(门诊一楼大厅南侧中区A2木地板休息区)。产权证号:市曲江国用(**)第**号。总体规划面积为8平方米,用于咖啡服务(应为知名咖啡品牌),实际面积以最终双方现场测量签订合同面积为准。评估金额(略)/年,挂牌单价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单价均值(略)/㎡月。该区域招租一家受让方运营管理,不得转租。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亚军 |
机构性质 | 国有事业单位 | 批准单位名称: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批准文号(文件名) | 关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房屋对外出租的批复(陕卫财务函〔**〕**号)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批复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秒。 3、加价幅度(略)。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起始时间自受让方进场后**个日历日之日计算。 2、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转让方不负责水、电等公共设施的提供和相关设施的添置、修理、修复、复原等工作。 3、押金支付要求: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若违约,每季度接到患者投诉5条以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不能够按时缴纳水电费、垃圾费,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扣完为止。如无违约内容,该保证金合同终止,房屋手续交接完备后,转让方将该保证金原路径退回(不计银行利息)。 4、租金支付要求:根据成交价,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若受让方中途退租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水、电、气、热、垃圾等费用的约定:水、电、垃圾费均由受让方按季度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日前缴纳承担,水费(略)/吨、电费(略)/度按每季度实际用量支付,垃圾费参照省市市政、物价文件(略)/m2/月执行。随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6、房产使用用途要求:1.原则上以咖啡服务为主;可销售果汁、牛奶、甜品、蛋糕等,但不得在现场加工,2.提供图书阅读。不得销售药品、母乳代用品、香烟及其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在医院销售的商品,不得开设带有明火操作及有油烟的场所,不得经营产生噪音影响患者健康及其他不适合医院经营的服务范围项目。由受让方按照医院对品牌、价格、卫生、服务、安全等具体要求统一管理,并接受转让方保卫科日常安全监管。 7、装修改造: (1)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进场,预留**天装修时间。 (2)受让方改造与装修方案需经需征得转让方同意并备案。改造上下水、电、通讯、消防设备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应与整体房产利益相一致。 (3)咖啡屋服务项目区域内由受让方出资进行改造装修,区域功能标识应明确清晰,货物分区合理规范,改造装修所需的相关手续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受让方办理。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门诊部具体施工要求对规划区域进行重新装修,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外部设计须符合医院整体设计风格,并经转让方审核同意。装修期间应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和环境卫生要求,必要时可夜间施工,施工期间不能影响患者休息和健康,不得破坏项目内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应严格执行消防防火规范,以免造成不安全隐患。 (4)受让方投资建设的建筑装修装饰及设施在合同终止后无偿移交给转让方。 (5)外观与医院院徽色系、整体环境协调,符合妇女儿童的使用要求。 8、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咖啡屋服务项目区域内消防、交通与治安由承租方负责管理,正式运营前应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并报转让方同意备案。运营期间根据转让方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接受转让方日常监督检查。受让方对其工作人员及其承租区域内发生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2)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税收、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不得在咖啡屋服务项目区域外张贴海报、悬挂条幅、安装灯饰等广告,不得进入转让方医疗场所宣传商业信息。 (4)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发现价格及质量问题,将根据《商业区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配合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服从医院管理。 (6)提供的食品产品为有正规厂家及市场定价。 第六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3个(略)支付服务佣金壹万元整。 |
附件: 资产租赁申请书.doc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竞价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