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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3个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日-**年7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A区综合楼4楼北侧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全文链接) |
1 | 关于丹凤县龙驹寨街办贺家村砖瓦用页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丹环批复〔**〕**号 | **年7月**日 | |
2 | 关于鱼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丹环批复〔**〕**号 | **年7月**日 | |
3 | 关于丹凤机场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丹环批复〔**〕**号 | **年7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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